饭店男子自己端麻辣烫,女孩撞向男子被烫伤

2023/12/2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3

长沙芙蓉区,某饭店内,一名男子端着麻辣烫,小心移动。这时,一名小女孩回头转身撞到了该男子的身上,麻辣烫泼洒出来,溅到了女孩的脖子上,女孩被烫伤。

情况发生后,因为小女孩有受伤,有人报了警,因为男子并非故意泼洒,并非故意去伤害小女孩,所以这并不是一起涉嫌治安违法和犯罪的案件,而是一起民事纠纷。于是,警方就介入调解了。

男子是否存在过错?男子又需要赔偿呢?

据悉,在调解的过程中,一方提出让男子承担30%的赔偿责任,主要原因是因为男子是成年人,而受伤者是未成年的小女孩,男子要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还有就是男子在饭店中,手持热汤,男子创设了危险!

但男子认为自己没有任何的过错,是小女孩撞了自己,因此自己无需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

因为双方就是否需要赔偿,存在很大的争议,所以,警方没有调解好。然后,让双方通过法院去解决,而小孩父母声称会起诉男子。

那小女孩父母起诉到了法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男子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根据《民法典》第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只有法律特别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才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在本案当时的情形下,男子有过错才担责,无过错则不担责。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男子在饭店中,去端属于自己的麻辣烫的行为,是一种再正常不过的用餐行为,并无过错。对于受伤事件的发生,根据视频显示,是女孩主动撞向男子所造成的。

综合上述情况来看,参考交通事故中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的划分情况,那男子的行为,应该被认定为无责任,女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条的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那本事件能不能认定为双方均没有过错的意外事件?然后男子和女孩方分担责任呢?

小女孩过失撞向他人的行为,导致损害结果发生,小女孩自身是存在过错,故不宜认定属于意外事件,而由男子分担责任。

为小女孩的遭遇感到惋惜和心疼,但是法不容情,法律公正处理和对待各方当事人,并不是谁小谁有理?谁老谁有理?谁伤谁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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