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2016-4-1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表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全,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治疗白癜风最好医院以下简称“公司”)监事王红伟女士于2015年5月11日卖出公司股票,于2015年11月11日又买入公司股票,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此类卖买公司股票的行动构成短线交易,具体情况以下:

1、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监事王红伟女士于2015年5月11日卖出公司股票750股、成交均价15.19/股,于2015年11月11日又买入公司股票1,000股、成交均价14.05/股,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此类卖买公司股票的行动构成短线交易。

经自查,上述交易均未在公司表露定期报告的限制期内,公司无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信息,亦不存在因得悉内幕信息白癜风该如何治疗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2、本次事件的处理

1、根据《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分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855(=750股*(15..05)/股)已上缴归公司所有。

2、监事王红伟女士已深入认识到该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短线交易行动向广大投资者致以歉意,并且许诺今后将加强学习,严格自觉遵照《证券法》第47条关于制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3、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已向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分5以上的股东说明相关规定,提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分5以上的股东必须严格遵守相干法律法规,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公司董事会提示广大投资者以公司在指定信息表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刊载的公告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表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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